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3-037
转债代码:118030 转债简称:睿创转债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创微纳”、“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4,602.3750 万股的 4.0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4,602.3750 万股的3.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4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4,602.3750 万股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5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管理人员、技术以及业务骨干,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与正在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以 20.00 元/股的价格向 109 名激励对象授予 436.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14日,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102.375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以 19.8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归属。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激励对象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4,602.3750 万股的 4.07%。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1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4,602.3750 万股的 3.8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94.49%;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44,602.3750 万股的0.2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51%。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尚在实施中。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及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31 人,占公司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员工总数 2,282 人的 5.74%,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睿创微纳独立董事、监事。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宏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马宏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及技术人才,马宏先生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有助于促进公司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和积极性,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公司所处行业的人才竞争比较激烈;激励对象中的外籍员工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激励计划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明
确,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数量(万 授出权益数量 告日股本总额比
股) 的比例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马宏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40.00 24.23% 0.99%
王宏臣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440.00 24.23% 0.99%
陈文礼 副总经理、核心 中国
技术人员 430.00 23.68% 0.96%
黄艳 董事会秘书 中国 6.00 0.33% 0.01%
二、中层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
400.00 22.03% 0.90%
(共 127 人)
预留 100.00 5.51% 0.22%
合计 1,816.00 100.00% 4.07%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下同。
2、相关说明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
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预留权益比例
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0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
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直接调
减或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
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
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能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