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0-042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大股东李维诚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石筠女士持有公司 2,512,987 股股份,占公司总
股本的 0.56%;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石筠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628,246 股的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141%,
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不超过 25%,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首次发行价格。
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石筠 5%以下股东 2,512,987 0.56% IPO 前取得:2,512,987 股
注:石筠女士系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李维诚先生的配偶。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石筠 2,512,987 0.56% 石筠与李维诚系夫妻关
系
李维诚 46,870,130 10.53% 石筠与李维诚系夫妻关
系
合计 49,383,117 11.09%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股 拟减持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份来源 原因
石筠 不超过: 不超 竞价交易减 2020/10/2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个人资
628,246 过: 持,不超过: 1~ 格 得 金需求
股 0.141% 628,246 股 2021/4/19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石筠女士在《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
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前已持有的股票,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配偶李维诚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数量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对外转
让股票不超过上一年期末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的 25%。若李维诚在任期届满前离
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3)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
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
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票数量 2,512,987 股(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该等股票数量将相应调整)。
(5)如以上承诺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则本人出售股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 5 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缴纳至发行人指定账户。如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怠于承担前述责任,则发行人有权在分红时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等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