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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002:睿创微纳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9-19

688002:睿创微纳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2        证券简称:睿创微纳        公告编号:2020-038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年9月18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3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500万股的0.9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0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0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7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黄俊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7月4日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7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28)。

  4、2020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烟台睿创微纳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
进 行 股 票 交 易 的 情 形 。 2020 年 7 月 24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

  5、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中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0人调整为109人,限制性股票总量由550.00万股调整为545.00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由442.50万股调整为436.00万股,预留部分由107.50万股调整为109.00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
意确定以2020年9月18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0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20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②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④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⑤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除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确定为2020年9月18日:


  ①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②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达到。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授予价格20元/股,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
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9月18日,同意以20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109名激励对象授予43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9月18日

  2、授予数量:436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44,500万股的0.98%

  3、授予人数:109人

  4、授予价格:2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8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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