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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兴源创: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华兴源创: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3-049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由 19.87 元/股调整为 19.5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9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或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于 2023 年 6 月 8 日披露了《2022 年年
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确定以 2023 年 6 月 14 日为
股权登记日,向截至当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因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2995 元(含税)。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需作调整。

    2、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按照上述公式,本激励计划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部分价格)=19.87 元/股-0.2995 元/股≈19.57 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实质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事由充分,调整程序合法,调整方法恰当,调整结果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由原19.87元/股调整为19.57元/股。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实施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指南4号》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持续监管办法》《指南4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第二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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