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2-022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兴源创”)于2022年5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同时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部分公司制度进行了修订,其中《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防范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公司章程及制度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其持有的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 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个月时间限制。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第四十四条 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三条 公司拟实施的对外担保行 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为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 审议通过: …
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五) 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五)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人提供的担保; 保;
(六)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六)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证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 供的担保;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行为。 (七)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 券交易所以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审议通过的其他担保行为。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相关责任人违反本条及本章程规定
… 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对外担保的权
限和程序,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
第五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第六十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
登记日; 容:…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
码。 日;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 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 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 不得变更。
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除确有正
当理由且事先已经以书面方式向会议
召集人提出请假外,公司全体董事、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公司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 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 议。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在股东
大会上接受质询的,不得请假。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
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
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
或不能作出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 第七十八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 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次股东大会,并及时公告。同时,召 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决议的,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
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东大会或直接终止本次股东大会,并及时
股东大会会议期间发生突发事件导致 公告。同时,召集人应向公司所在地中国会议不能正常召开的,公司应当立即 证监会派出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报告。
向证券交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披露
相关情况,并由律师出具的专项法律
意见书。
第八十条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八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二) 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算; 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第八十一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权。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股份总数。
开披露。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 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
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九十三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告,公告中应列明以下内容: (一) 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
和主持人,以及是否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本章程的说明;
(二)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
数、所持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 第九十四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公
总股份的比例; 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
(三)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 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
(四)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案作出决议的,应当列明提案股东的 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名称或者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 详细内容。
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应当说明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五)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若股
东大会出现否决提案的,应当披露法
律意见书全文。
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
公开重大信息。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八) 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