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01 证券简称:华兴源创 公告编号:2021-051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各归属期对激励对象需 进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限制性股票实际归属比例,离职员工所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将予以作废处理。现将相关事项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9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
名单和职位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14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0 年 9 月 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0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 1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离职人员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36.75 万股。
因此,上述需要作废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6.75 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均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公司于第一个归属期实施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作废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