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98 证券简称:上海港湾 公告编号:2023-056
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7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670,000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要求,上海
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办理完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和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授予
日,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兰瑞学先生、刘剑先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懿倩女士授予 1,6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5.7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本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1,600,000 股
3、授予人数:3 人
4、授予价格:15.73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数量与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
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一致。
7、本次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授 占授予时股本
票数量(万股)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总额比例
兰瑞学 董事、副总经理 65.00 21.59% 0.37%
刘剑 董事、副总经理 65.00 21.59% 0.37%
王懿倩 董事会秘书 30.00 9.97% 0.17%
合计 160.00 53.16% 0.92%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30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19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就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与核查意见。
本次预留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6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70,000 股
3、授予人数:3 人
4、授予价格:26.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本次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实际授予的数量与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
的《上海港湾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一致。
7、本次预留授予实际登记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授予时股本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量的比例 总额比例
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 7.00 2.33% 0.04%
(共 3 人)
合计 7.00 2.33% 0.04%
注: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后 12个月内择机授予。
三、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向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3 年 7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上海港湾
基础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14891 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6 日止,公司已收到 6 位自然人股权激励对
象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 27,001,30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1,67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5,331,300.00 元,均以货币出资认购。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本次增资之前的人民币173,873,467.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75,543,467.00 元。
五、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2023 年 7 月 28 日,公司收到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激励计划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 167.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六、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73,873,467 股增加至175,543,467 股。本次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69.02%;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上海隆湾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持股比例为 68.36%,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 2023 年 7 月 28 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证券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21,230,000 1,670,000 122,90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52,643,467 0 52,643,467
合计 173,873,467 1,670,000 175,543,467
八、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向 6 名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限制性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001,300.0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董事会已确定本次激励计划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经测算,公司此次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
股票 160.00 万股合计需摊销的费用总额为 5,90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