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9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59.50 万股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3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11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 天。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10.0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635 人。
7、2023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1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47 名激励对
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 16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 元/股;由于 16 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7.5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59.50 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 244 人。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15 日
2、授予数量:159.50 万股
3、授予人数:244 人
4、授予价格:10.8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 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4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0 万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与已披露的授予情况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职务 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 票占授予时总
(万股) 例 股本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共 244 人) 159.50 16.45% 0.20%
合计 159.50 16.45% 0.20%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
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4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30%
期 股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应缴纳资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XYZH/2023QDAA3B0135 号)。截至 2023 年 10 月 10 日止,公司收到
244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限制性股票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7,226,00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股本)1,595,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5,631,00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为 159.50 万股,公司
已于 2023 年 11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登记,并取得《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五、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 次 激 励 计 划 预 留 授 予 登 记 完 成 后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782,876,800 股增加至 784,471,800 股,公司控股股东唐一林持有公司股份 140,482,995 股,占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445%,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080%。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后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7,664,991 1,595,000 169,259,991
无限售条件股份 615,211,809 0 615,211,809
总计 782,876,800 1,595,000 784,471,800
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激励计划所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226,000.00 元,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