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0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 并 出 具 了
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
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调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
化改造及扩产项目”投资金额并结项,并将项目调减的募集资金及利
息收入用于投资新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同意结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并将项目
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用于投资新项目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
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 年末。本次募
投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情况
1 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 24 个月 91,847.00 91,847.00 91,847.00 0.00
配套扩产项目
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
2 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 结项 14,414.00 14,414.00 1,715.45 -12,698.55
目
3 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40 个月 14,551.14 14,551.14 14,551.14 0.00
4 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 结项 15,230.00 15,230.00 5,440.67 -9,789.33
5 补充流动资金 - 47,941.17 47,941.17 50,572.48 +2,631.31
6 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 18 个月 16,053.00 - 16,053.00 +16,053.00
项目
7 年产 3000 吨功能糖项目 12 个月 4,060.00 - 4,060.00 +4,060.00
注:表中变更前后募集资金总额差额为“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及“高端电子化学品项目”专户利息收入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若募投项目建设使用需要,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募集资金,到期前公司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圣泉集团本次使用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承诺本次使用2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圣泉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