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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89:圣泉集团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23

605589:圣泉集团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2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839.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1.00 元/股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于 2022 年 9 月 22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止,共计 10 天。公
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2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
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相关文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
向符合条件的 666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9.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0 元/股。

  (三)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9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839.00 万股

  3、授予人数:666 人

  4、授予价格:11.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40%

      期        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期        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售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        30%

      期        票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限制性股票 获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 票占授予时总
                              (万股)          例        股本比例

  江成真    董事、副总裁      5.00          0.50%        0.01%

  徐传伟    常务副总裁        5.00          0.50%        0.01%

  唐磊        副总裁          5.00          0.50%        0.01%

  张亚玲      财务总监        5.00          0.50%        0.01%

      中层管理人员

    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19.00        81.90%        1.06%

      (共 662 人)

          预留              161.00        16.10%        0.21%

          合计              1,000.00      100.00%      1.2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12.5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703 人调
整为 666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851.50 万股调整为 839.0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48.50 万股调整为 161.00 万股,本激励计划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作调整。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
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22 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
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6名激励对象授予839.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00 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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