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
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已出具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489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75,000股,发行价格为27.4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0,110.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23.2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5,586.79 万元。
上述资金已于 2021 年 8 月 5 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8 月 9 日出具了《验
资报告》(XYZH/2021BJAA120480)。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 建设期
(万元) 资额(万元)
1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 50,000.00 45,586.79 36 个月
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合计 50,000.00 45,586.79 -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至 2025 年 3 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9,307.28 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 投资进度
(万元) 入金额(万元)
1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 45,586.79 19,307.28 42.35%
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基本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的计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幢厂房、一幢办公楼(含研发中心)及配套设施等,涉及产品主要包括液晶面板和功能性器件,计划达产后新增液晶面板产能 200 万套/年,新增功能性器件产能 10 亿片/年。该项目的原实施主体为冠石科技,原实施地点为冠石科技新港大道厂区。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冠石”)为实施主体,并增加冠石科技恒通大道厂区和成都冠石厂区为实施地点。
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募投项目“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实施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功能性结构件、超高清液晶 增加前 冠石科技 冠石科技新港大道厂区
显示面板及研发中心
项目名称 变更实施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冠石科技、成 冠石科技新港大道厂区
增加后 都冠石 冠石科技恒通大道厂区
成都冠石厂区
除上述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建设所需的各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成都冠石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22MA6BXBWH0F
法定代表人 张建巍
成立时间 2017 年 9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1,500 万元
住所 成都市双流区西南航空港经济开发区骑江路 299 号
主要股东 冠石科技持有其 100%股权
胶带、液晶显示器模组及配套产品、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加工、
销售;销售五金机电、计算机及配件、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机
经营范围 电设备、玻璃器皿;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道路
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四、本次增加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针对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拟安排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冠石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成都冠石将与公司、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本次新增实施主体情况和实际需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设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原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冠石科技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成都冠石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方式具体划转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相应募投项目的建设。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合理优化公司现有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均不存在变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将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但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及生产经营需要,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