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
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情况
1、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5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批准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其相关事宜。
3、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
4、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南京冠
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09 号)。
5、2023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644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6、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将财
务数据等的截止日更新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相关申请文件。
7、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完成了上述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并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8、2023 年 11 月 27 日、2023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
券交易所报送了上述审核问询函的补正回复,并就媒体质疑出具专项核查报告。
9、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南京冠石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的专项核查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779 号)(以下简称“专项核查函”)。
10、2023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上
述专项核查函的回复。
11、2024 年 1 月 9 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了公司
聘请的保荐机构更名后(更名前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申请文件。
二、申请撤回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以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综合考虑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实际需求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等各方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针对本次“光掩膜版制造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状况及公司整体发展规划,继续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各项业务目前经营正常。本次申请撤回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尚需上交所同意,公司将在获得上交所的同意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鉴于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内,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材料。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