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 人,注册会计师 1,455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30 人。
信永中和 2020 年度业务收入为 31.7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2.6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7.24 亿元。2020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 家,收费总额 3.83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05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7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 年至 2021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
管理措施 27 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嵩先生,201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嵩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于 2020 年 8 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
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因违反《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1 师玉春 2020 年 8 月 行政监管措施 北京证监局 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
二条的规定,采取出具
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
施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2021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35 万元,均为财务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工作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