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5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0,813,4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比例(%) 43.1476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国旭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2、 议案名称:《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7、 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120,813,400 100.00 0 0.00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 49,400 100.00 0 0.00 0 0.00
案的议案》
6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 49,400 100.00 0 0.00 0 0.00
所的议案》
7 《关于为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 49,400 100.00 0 0.00 0 0.00
度预计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4、6、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裘晓磊、杨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