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3-02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余国旭先生、余恒先生、席礼斌先生、徐洁芬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于友达先生、周鑫发先生、徐浩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于友达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换
届事宜,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自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洪名高先生、刘康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自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本次换届完成前,仍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余国旭先生,195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1988
年 3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兰溪市城市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1998 年 1 月至 2000
年 9 月,任兰溪市龙马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0 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任
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董事长;2008 年 7 月至 2009 年 9 月,任浙江恒鑫电力
有限公司技改办主任;2009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恒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技改办主任、执行董事;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国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89,06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81%。其与持有公司 20.83%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为夫妻关系,与持有公司 10.96%股份的股东余恒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 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系父子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恒先生,198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衢州市
第八届人大代表,龙游县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会长。2006 年 9 月至今,任浙江
恒鑫电力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7 年 3 月,任恒盛能源
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余恒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30,6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6%。其与持有公司 31.81%股份的股东余国旭先生系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 20.83%股份的股东杜顺仙女士系母子关系,与持有公司 10.68%股份的股东余杜康先生系兄弟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席礼斌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 1989
年 9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浙江天听亚伦有限公司发电运行主管;2008 年 11 月
至 2011 年 1 月,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生产主管;201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
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席礼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1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洁芬女士,1962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 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8 月,任浙江青龙山建材有限公司财务科科长;2006 年 9 月至
2009 年 10 月,任浙江恒鑫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09 年 11 月至今,历任公
司财务科长、财务负责人、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洁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5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0%,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友达先生,1964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
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浙江省肿瘤医院财务副科长,浙江省卫生厅培训中心财务科长、浙江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所长,现任浙江韦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浙江韦宁工程审价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杭州信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于友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周鑫发先生,195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教
授级高工。曾任浙江中医药大学工程师,中国光电发展中心高级工程师,浙江省能源研究所实验室主任,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技术顾问,现任嘉兴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州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周鑫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徐浩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学
博士。曾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的教师,现任浙大城市学院法学院的教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徐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