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6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基于谨慎性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安排,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6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 层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16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24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 人
2023 年度收入总额:215,466.65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 万元
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 万元
2023 年度审计客户家数:20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6,115.39 万元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未出现因执业行为产生民事诉讼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3
次。
(2)31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28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乔玉湍,1999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 年起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签署 0 家上市公司审计
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宋德栩,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共签署或复核 6 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秦晋臣,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5 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 3 年共复核 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20 万元,系按照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5 年向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结合业务发展需要,基于谨慎性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安排,拟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目前均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予以确认,对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选聘文件认真审查,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春雪食品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