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7 证券简称:春雪食品 公告编号:2024-044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对《公司章程》内容进行规范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2024 年 4 月 2024 年 8 月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
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第十七条 ……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
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的除外。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 第二十四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
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收购其股份;……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以内不得转让。公司 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让。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 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
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
内行使质权。
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 第三十一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
股份的人。公司依法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 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 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 有股份的类别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
利,承担同种义务。 种义务。
第三十二条 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应按
照公司规定交于公司统一保管,并依照《公
司法》规定,根据股东需求接受查询。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最大限度维护公司股东对公司必要事务
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质询权。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
利:……(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 利:……(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股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 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
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 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债券持有人名
告;…… 册;……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公司经核实股
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公司经核实股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
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股东要求查阅公
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应当向公司提出
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
股东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有不正当目的,
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
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
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
供查阅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股东查阅前款规定的材料,可以委托会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
股东及其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
务所等中介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材料,应当
遵守有关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个人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七条 …… 股东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请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求人民法院撤销。但是,股东会、董事会的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会议召集程序或者表决方式仅有轻微瑕疵,
对决议未产生实质影响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
或能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
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
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的质询或罢免提议。
第四十一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 第四十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
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 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告,并披露本次质押股份数量、累计质押股 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第四十二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 第四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应
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利用对公司 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控制地位谋取非法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及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