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pringsnow Food Group Co., Ltd.)
(山东省莱阳市富山路 38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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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拟发行股数 不超过 5,0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预计发行日期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 万股
公司发行及股东
发售股份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 5,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
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郑维新先生,郑维新之子、公司高管郑钧先生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
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管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
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
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
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
的公司的股份。(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公司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
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
票的发行价。若在本公司减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公司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
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春雪、合伙企业股东华元投资承诺:(1)自本次
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
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
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
调整后的价格。(3)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
的发行价。若在本公司/本企业减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公司/本企业所持 A 股股
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本次发行前股东
所持股份的流通
限制、股东对所持
股份自愿锁定的
承诺
除实际控制人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克祝、孙玉文、陈飞、
李颜林,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仕敏、徐建祥、李磊、郝孔臣、刘贤帅、
张吉荣承诺:(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
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
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3)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
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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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 12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若
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
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4)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
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
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王磊、吕高峰承诺:(1)自本次发行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
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其他合伙企业股东同利投资、天自雪瑞、春华投资、毅达创业、天自春
雪、豪迈欣兴、同盈投资、同丰投资、共创投资,其他自然人股东阎卫
明、金治军、孙益鹏、刘敬学、于振义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期 年 月 日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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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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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郑维新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
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
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山东春雪、 合伙企业股东华元投资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
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企业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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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
述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若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
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公司/本企业减
持 A 股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则本公司/本企业所持 A 股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三)高级管理人员郑钧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
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
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公司 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
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在原承诺期限 36 个月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
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 A 股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
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 A 股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 A 股股份前,公
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 A 股股
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四)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其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王克祝、孙玉文、陈飞、李颜林,非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黄仕敏、徐建祥、李磊、郝孔臣、刘贤帅、张吉荣承诺:
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春雪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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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