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4-003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33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21元,共计募集资金107,388.14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888.1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4,4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05.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69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
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
信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 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
构中信证券于 2022 年 5 月 6 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续状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87905337 正常使用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1030122000929124 正常使用
有限公司 杭州萧山支行
杭州福莱蒽特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7180222959 本次注销
份有限公司 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305883778 正常使用
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12593410718 正常使用
有限公司 萧山支行
杭州福莱蒽特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71913070410658 正常使用
有限公司 萧山支行
杭州福莱蒽特新材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
201000288162043 正常使用
料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
为便于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将银行账号
为 357180222959 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管账户进行注销,
上述账户余额为零,注销后公司与该行及保荐代表人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