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66 证券简称:福莱蒽特 公告编号:2023-017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1〕306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
所同意,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福莱蒽特股份公司”)由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33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2.21 元,共计募集资金 107,388.14 万
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5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101,888.14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
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
费用 4,483.07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97,405.0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 569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97,405.07
项目投入 B1 1,774.5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B2 443.57
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B3 51,800.00
管理净额[注]
补充营运资金 B4 9,278.16
项目投入 C1 2,883.61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73.24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C3 -51,800.00
管理净额[注]
项目投入 D1=B1+C1 4,658.15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816.82
额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D3=B3+C3
管理净额[注]
补充营运资金 D4=B4 9,278.1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D4 86,285.58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86,285.58
差异 G=E-F
[注] 经公司一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并经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
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最高额人民币不超过88,00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福莱蒽特
股份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购买宁波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
存款产品 5,800.00 万元,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到期赎回;子公司杭州福莱蒽特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购买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发
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46,000.00 万元,分别于 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3 月 3 日到期赎回;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9 日购买招商银行杭州萧
山支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20,000.00 万元,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到
期赎回;子公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7 日购买招商银行杭州萧山支行发行的
保本浮动收益的结构性存款产品 26,000.00 万元,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到期赎回。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述产品均已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于2021年10月15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
司、福莱蒽特科技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杭州福莱蒽特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莱蒽特新材料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
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 2022 年 5月 6 日分别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7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 201000287905337 115,597,030.86
支行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71030122000929124 60,825,278.32
司杭州萧山支行
福莱蒽特股份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司杭州市钱塘新区支 357180222959 1,550.86
行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 201000305883778 582,333,581.56
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12593410718 50,818,997.65
司萧山支行
福莱蒽特科技公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571913070410658 28,294,027.70
司 司萧山支行
福莱蒽特新材料 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
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江 201000288162043 24,985,335.48
支行
合 计 862,855,802.43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对研发用房进行装修改造,并购置相应实验室仪器设备和其他配套设备,开展课题研发,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2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2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
已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杭州福莱蒽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
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