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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555 沪市 德昌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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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0

德昌股份: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555          证券简称:德昌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4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62 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32.3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161,7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3,022.28 万元(不含税)后, 募
集资金净额为 148,727.7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
字[2021]第 ZA15679 号)。上述募集资金现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号                                                                    资


 1  宁波德昌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734 万台小家电产品建设  49,016.86    49,016.86

                          项目

 2  德昌电机越南厂区年产 380 万台吸尘器产品建设项目  17,250.00    16,750.00

 3      德昌电机年产 300 万台 EPS 汽车电机生产项目      31,000.56    31,000.56

 4              德昌电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370.82    15,370.82

 5                    补充流动资金                    45,861.76    36,589.48

                        合计                          158,500.00    148,727.72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若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针对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六、审议程序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监管要求。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昌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德昌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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