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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499 沪市 东鹏饮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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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饮料: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1-19


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4-097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

    本项目投资额:建设项目总投资 120,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本次投资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风险提示:投资协议书中的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所涉建设项目的土地面积、建设周期、业务开展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一定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和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等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书》,投资项目为“东鹏饮料集团海南生产基地项目”。为此,公司拟在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设立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专项负责推进、实施所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二)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暨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以下称“本项目”)

  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 120,000 万元人民币。

  3、项目选址及用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拟选址用地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计划用地面积共约 213.38 亩【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4、项目投资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周期:自项目开工建设后 24 个月内竣工,项目自竣工之日起6 个月内实现项目投产。

  (二)项目实施主体子公司基本情况

  1、拟公司名称:海南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暂定,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
  2、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3、法定代表人:刘美丽

  4、财务负责人:吴奇

  5、经营范围:瓶(罐)装饮用水制造;保健食品制造;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保健食品零售(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果菜汁及果菜汁饮料制造;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精制茶加工;道路货物运输;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房屋租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
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上述事宜均以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最终批复为准。

  6、注册地址: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7、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8、出资方式: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出资,占子公司股权的 100%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东鹏饮料海南生产基地项目

    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10,000 万元人民币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 120,000 万元人民币

    4、建设内容:建设用于现代化高端饮料生产线的生产车间,并配套建设智能成品仓库、员工宿舍及其他配套设施等

    5、项目选址及用地

  拟选址用地位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计划用地面积共约213.38 亩,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具体实际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标明的面积为准,确切位置和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6、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解释、效力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适用云南省、昆明市、滇中新区制定的关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方面的系列规定。

  (2)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就争议事项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公司现有的生产基地基础上,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海南生产基地”将满足未来公司销售规模增长的需要,完善公司的战略布局。在本项目投产后,公司能更加及时、有效地满足未来海南及东南亚区域的销售需求,减少长距离的物流运输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本项目投资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二)投资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存在因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而导致投资协议修改、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三)投资协议书中的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
  (四)本项目建设涉及的土地、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