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499 证券简称:东鹏饮料 公告编号:2022-005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1〕110 号)第四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第十七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意见,由于公司现施行的《公司章程》中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第四款中“选举董事、监事”的相关条款未对公司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度进行详细的表述,为进一步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完善公司章程,现拟修订以下内容:
原条款 修订后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第四章第六节第八十二条第四款:
(四)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股东大 (四)股东提名董事、监事时,应当在股东 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大会召开前,将提案、提名候选人的详细资
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料、候选人的声明和承诺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告知股东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董事会应当告知股东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
和基本情况。 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单
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权可以集中使用,具体依照《东鹏饮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执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及时完成对监管机构的报备以及相关信息变更登记事项。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