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1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通过大宗交易
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股东资产规划需要,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晨丰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梁秋鸿先生及丁洁女士转让公司股份,且任意连
续 90 日内,转让股份数量不超过 6,246,5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受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股份为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制权内部结构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转让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本次转让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接到股东晨丰投资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向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来源
湖口县晨丰投
公司实际控制人
资管理合伙企 8,127,210 2.60 其他方式取得
控制的企业
业(有限合伙)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取得的股份及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上述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一致致致致致致致致致
(%)
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 100,443,325 32.16 丁建峰持有控股股东江苏建丰投
香港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 资有限公司90%股权、持有香港
公司 92,407,915 29.59 诺贝尔高新材料有限公司96.31%
股权、持有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33%合
伙份额,丁冰持有湖口县晨丰投
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8,127,210 2.60
14.56%合伙份额并担任其执行事
务合伙人,丁建峰与丁冰为父子
关系。
合计 200,978,450.00 64.35 -
本次转让主体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丁建峰 56.33% 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
2 丁冰 14.56%
(执行事务合伙人)
3 丁洁 14.56% 有限合伙人
4 梁秋鸿 14.56% 有限合伙人
二、本次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占公司总
转让 转让数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股本比例
价格 量(股)
(%)
自本公告
湖口县晨丰投 披露之日
丁建峰先生、丁 按市
资管理合伙企 起3个交
冰先生、丁洁女 大宗交易 场价 6,246,578 2.00
业(有限合 易日之后
士、梁秋鸿先生 格
伙) 的三个月
内
合计 6,246,578 2.00
本次转让的受让方为转让方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 东,此外,丁建峰先生、丁冰先生、丁洁女士、梁秋鸿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丁建峰与丁冰为父子关系,丁建峰与丁洁为父女关系,丁冰与丁洁为姐弟关系; 梁秋鸿与丁洁为夫妻关系。本次转让方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次转让计划系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 转让。
三、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变动前 变动后
变动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股)
(%) (股) (%)
湖口县晨丰投资 减少不超
管理合伙企业 不低于 不低于
8,127,210 2.60 过
(有限合伙) 1,880,632 0.60
6,246,578
丁建峰 0 0
丁冰 增加不超
0 0 不超过 不超过
丁洁 过
0 0 6,246,578 2.00
6,246,578
梁秋鸿 0 0
江苏建丰投资有
限公司 100,443,325 32.16 0 100,443,325 32.16
香港诺贝尔高新
材料有限公司 92,407,915 29.59 0 92,407,915 29.59
合计 200,978,450 64.35 0 200,978,450 64.35
(二)本次股份内部转让前后,转让主体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的股东结构保持不变。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内部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内部股份转让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 其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增持或减持,不涉及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