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3-055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晨光新材”)于 2023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 4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已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条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112 万股。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晨
光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12,328,900 股减至 312,247,780 股,
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312,328,900.00 元减少为 312,247,780.00 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的数据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 2 幢 8 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3 年 12 月 1 日起 45 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冯依樊
4、联系电话:025-86199510
5、传真号码:025-87787689
6、电子邮箱:jiangxichenguang@cgsilane.com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