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
权到期后 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
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021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到期后 12 个月内有效。
鉴于前述授权将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发挥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的作用,董事会同意使用
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12 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资金投资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现金管理额度自前次授权到期后 12 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七)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度介入,但不排除该等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实际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投资产品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或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投资台账,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之规定,公司现金管理到期结算后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收入。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