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9 证券简称:晨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
每股转增股份 0.3 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6/7 - 2022/6/8 2022/6/9 2022/6/8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 2022 年 5 月 18 日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发放年度:2021 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184,810,000 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 0.3 股,共
计派发现金红利 92,405,000 元,转增 55,443,000 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240,253,000 股。
三、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除权(息)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条件流通股
日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22/6/7 - 2022/6/8 2022/6/9 2022/6/8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
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经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确认,江苏建丰投资有限公司、香港诺贝尔高新材
料有限公司、江苏皓景博瑞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湖口县晨丰投资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湖口县晨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公司 2021 年度限
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持限售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外,公
司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
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
易的股东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
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
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
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根据国家税务
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
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 A股股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对于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本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45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45 元;
(5)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5 元;
(6)本次转增股本的来源为公司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 119,732,160 35,919,648 155,651,808
通股)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 65,077,840 19,523,352 84,601,192
股)
A 股 65,077,840 19,523,352 84,601,192
三、股份总数 184,810,000 55,443,000 240,253,000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 240,253,000 股摊薄计算的 2021 年度每股
收益为 2.24 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2-3661111
特此公告。
江西晨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