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3-030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名称:“技术及产品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敏捷开发与持续
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3,981.65 万元(包括累
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现金产品管理收益等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实
际金额以转出及销户(按需)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项项目的节余金额为
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对前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3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14,874,552 股,每股发行价 37.6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5,943.19 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4,421.8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1,521.3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56 号《验
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1、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情况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总额 资金金额
1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 24,217.11 19,381.89
2 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5,198.83 12,873.40
3 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10,969.72 7,810.46
4 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7,659.29 3,444.62
5 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87.82 4,526.83
6 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08.46 3,484.10
合计 70,341.23 51,521.30
2、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和 4 月 2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技术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调减 7,500.00 万元,占公司募集资金总额的 13.41%。前述变更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新增项目,其中:新增“信创数据库云管理平台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6,695.97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6,250.80 万元;新增“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 1,309.49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249.2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和 4 月 2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及《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 项目投资 拟投入募集 项目状态
总额 资金金额
1 营销服务网络建设及升级项目 24,217.11 19,381.89 建设中
2 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 7,214.24 5,373.40 拟结项
3 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10,969.72 7,810.46 拟结项
4 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7,659.29 3,444.62 已完成
5 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87.82 4,526.83 已完成
6 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 6,108.46 3,484.10 拟结项
7 信创数据库云管平台项目(新增) 6,695.97 6,250.80 建设中
8 数字员工软件机器人项目(新增) 1,309.49 1,249.20 建设中
合计 70,362.10 51,521.30
注:“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已于 2022 年 8 月结项。
(三)拟结项的部分募投项目相关情况
1、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466.35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414.46 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 51.89 万元,其中:“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金额为 10.00 万元,“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金额为 2,436.11 万元,“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金额为 472.3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112 号《关于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年 2 月 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2021 年 3 月 10 日,上述置换资金完成划转。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延期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将“技术与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及“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等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至 2022 年 12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2 月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基于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公司将 “技术及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将“智慧运维管理平台升级项目”、“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升级项目”的预定可使用时间调整至 2023 年 8 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也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在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专项使用。2021 年 1 月 11 日,公司、保荐机构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 年 3 月 3 日,公司及实施
部分募投项目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新炬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5 月 17 日,
公司、保荐机构与存放部分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目前,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