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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98 沪市 新炬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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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98: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5

605398: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1-045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11        -        2021/8/12      2021/8/12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0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9,498,208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3,799,283.20 元。

三、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1/8/11        -        2021/8/12      2021/8/12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现金红利的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孙正暘、孙正晗、李灏江、孙星炎、上海森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程永新、上海僧忠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朱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琚泽忠、上海好炬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石慧、林小勇、宋辉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的规定,公司暂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实际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36 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 A 股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36 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的相关规定自行缴纳现金红利的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40 元。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908588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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