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98 证券简称:新炬网络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
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 3 次,涉及从业人员 6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公司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提供审计服务
时间
项目合伙人 陈勇 2000 年 6 月 1996 年 9 月 1996 年 9 月 2016 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史壬乐 2013 年 9 月 2010 年 11 月 2010年11月 2016 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吴蓉 1996 年 5 月 1996 年 2004年12月 2017 年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7 年、2018 年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江苏正丹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018 年、2019 年 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合伙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史壬乐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7年、2018年、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会计师
2019 年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蓉
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年报。
2、项目组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
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增减比例
年报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50 42 -16.00%
内部控制审计收费金额(万元) 8 100.00%
合计 50 50 -
后续,若公司需要调整2021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人员进行决策。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立信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后认为,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切实履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于2021年4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立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能够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意
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2021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