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龄液压:关于回复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了解股票异常波动有关情况的函
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在2023年2月13日、2月14日、2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
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述情况本人已知悉。
本人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经自查确
认,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已公告事项外,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三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
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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