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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388: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告日期:2022-03-22

605388: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PDF查看PDF原文

                                          605388
2022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系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健康”、“公司”或“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不超过1,2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3,000.00万股的2.7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0.21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七、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不超过6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均瑶健康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八、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计算,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九、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三个行权期 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十、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第一个行权期    2022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0%。

第二个行权期    2023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5%。

第三个行权期    2024年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 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38%。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十一、本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 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均瑶健康承诺:本公司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 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三、均瑶健康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四、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五、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有获授权 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 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

    十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第一章  释义......1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2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3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4
第五章  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数量和分配......6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8
第七章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11
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12
第九章  本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6
第十章  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18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0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24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26
第十四章 其他重要事项......29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均瑶健康、本公司、公 指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激    指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励计划、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条件购买本公司一
                        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的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授权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到所有股票期权行权完毕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的安排,行使股票期权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份
                        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指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单位

 《公司考核管理办法》 指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 1、本激励计划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
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为进一步完善均瑶健康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提升公司内部成长原动力,提高公司自身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是职工股份增持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实施本激励计划和职工对业绩目标的承诺,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业绩和市值的信心,有利于树立正面的公司形象,提升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本激励计划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坚持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促进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公司持续高质量发展;

    3、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风险与收益相对称,合理确定激励对象的激励额度;

    4、坚持从实际出发,规范起步,循序渐进,不断完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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