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88 证券简称:均瑶健康 公告编号:2022-015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63 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200.00 万份
●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21 元/份
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湖北均 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审议通过了《湖北
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2 年 3 月 21 日为授权日,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
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21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朱航明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3 月 5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
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及《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2、2022 年 3 月 5 日至 2022 年 3 月 14 日,公司通过在办公区张贴告示的
形式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5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月 16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4、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
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5、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湖北均瑶大健康饮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200.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21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权日:2022 年 3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1,200.00 万份
3、授予人数:63 人
4、行权价格:20.2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权完成登记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一个行权期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第二个行权期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
期权行权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授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 占授予时股本总
(万份) 例 额的比例
1 朱航明 副董事长、总经 42.00 3.50% 0.10%
理
2 雷洪泽 副总经理 40.00 3.33% 0.09%
3 罗喜悦 副总经理 40.00 3.33% 0.09%
4 向卫兵 副总经理 36.00 3.00% 0.08%
5 葛 欣 副总经理 36.00 3.00% 0.08%
6 崔 鹏 财务负责人 24.00 2.00% 0.06%
7 郭 沁 董事会秘书 24.00 2.00% 0.06%
8 核心骨干人员(56 人) 958.00 79.83% 2.23%
合计 1,200.00 100.00% 2.79%
注: 1、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中没有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和监事。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
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激励计划授权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
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权日为 2022 年 3 月 21 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授权日为 202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