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实现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 118,265,852.10 元,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累计可供
分配利润为 237,625,988.58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 2021 年4 月 12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的总股本 133,340,000 股为基
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670,000.00 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56.37%。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