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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9

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4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35 名,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的共 111 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符合条件的共 24 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31,07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6%。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457,05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74,025 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异议的反馈。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 万股。

  7、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7.36 元/
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
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7.5950 万股。

  9、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6,400 股。

  12、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为 24 个

    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

    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13 日,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自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算为 12 个月。在满足相关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下,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

    予的 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登记日为 2022 年 6 月 22 日,第一个限售

    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解除限售条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件。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考核年度均为 2022 年,对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

应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公司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实现营业收入3,436,401,576.53元,相比2020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以 2020 年为基数,2022 年营  年增长 113.18%;2022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
 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60%或  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453,400,020.52 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
        售期                                    响后相比 2020 年增长 80.02%。上述两项考
注:“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  核指标均满足本期解除限售条件。
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
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  (1)首次授予部分: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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