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7 证券简称:华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5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3,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根据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 年 6 月 9 日至 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
到异议的反馈。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5、2021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64.40 万股。
7、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6 月 8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以 7.36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
分的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6 月 24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本次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7.5950 万股。
9、2022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2 年 12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
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完成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96,400 股。
12、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者激励对象因前述原因或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列明的情形导致公司与激励对象解除劳动关系的,已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不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若激励对象因上述原因给公司带来损失,公司有权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已发生职务变更,因此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3,1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及调整说明
1、调整事由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5.20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形式的分配方案。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首次授
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回购价格的调整
(1)调整方法
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36-0.52=6.84 元/股;
调整后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7.36-0.52=6.84 元/股。
因此,本次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均为 6.84 元/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 226,404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数由 332,241,440 股变更为332,208,340 股。
单位:股
类别 变动前数量 变动数量 变动后数量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3,728,700 -33,100 163,695,6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8,512,740 0 168,512,740
总计 332,241,440 -33,100 332,208,340
注: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规定执行。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3 名激
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已发生职务变更,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3,100 股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另外,由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调整,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