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9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999,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6.50%。上述股份全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陈钢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4,0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3%。其中,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53%。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来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陈钢强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
据相关法规要求,现将减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16,999,200
陈钢强 16,999,200 6.50%
一大股东 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
股东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 竞价交易 减持合理 拟减持
减持方式 股份来
名称 量(股) 持比例 减持期间 价格区间 原因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6/11
不超过: 不超过: 过:2616000 股 IPO前取 自身资
陈钢强 ~ 按市场价格
4000000 股 1.5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得 金需求
2024/9/10
过:4000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对其所持有股份的承诺如下:
1、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则在本人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于股份限售期结束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博迁新材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本人减持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博迁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实施上述减持行为,本人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本人所持有博迁新材股份的增减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陈钢强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决定。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钢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