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2-00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诉讼所处的阶段
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告”)侵害发明专利[案号:(2020)苏 01民初 3294 号],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诉金额:580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判决,驳回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
公司的诉讼请求,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 01 民
初 3294 号应诉通知书等相关资料。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
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公司侵害其发明专利。详情参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7 日披露
的《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更新版)“第十五节/四、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收到了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出具的(2020)苏 01 民初 3294 号诉讼纸质版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2400 元,由原告台州市金博新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规定,向最高人民法院预交上诉受理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进展为一审阶段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案件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暂无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