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6,5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51,430,962.25元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于2020年12月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账户(账号为:15220188000317888)人民币713,095,037.75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手续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743,962.2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99,351,075.4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4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
验[2020]6749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5,157,916.85 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专户(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99,385,074.35元。
本期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和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699,351,075.49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121,076.97
加:尚未支付的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5,071,320.74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使用金额 5,157,916.85
减:手续费支出 482.00
2020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699,385,074.35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百丈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
15220188000317888 募集资金专户 75,128,551.97
宿豫支行[注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332006271013000255518 募集资金专户 90,009,000.00
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
94030078801600000859 募集资金专户 119,944,465.37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8114701014300368424 募集资金专户 200,020,000.00
百丈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9416001040016277 募集资金专户 214,283,057.01
宁波石碶支行[注 2]
合 计 699,385,074.35
注 1:银行账号 15220188000317888 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签
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受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
分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签署,账号由江苏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宿迁分行指定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宿豫支行开立。
注 2:银行账号 39416001040016277 的开户银行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签
署银行存在差异,由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受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
明州支行管辖,监管协议由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签署,账号由中国农业
银行宁波分行明州支行指定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石碶支行开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1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2021年1月,公司完成上述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支付。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
产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完全竣工,不存在结
余募集资金。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当地修订细化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相关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式发生变更,公司“电子专用高端金属粉体材料生产基地建设及搬迁升级项目”的建筑面积相应有所变动。上述项目建筑面积的变动系由于计算方式的变动造成,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更,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相关信息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上述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0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0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迁新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经核查,博迁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博迁新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 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