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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05月3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06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院大道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二〇一九年五月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说明
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
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0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
发行不进行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000.00 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慧勇、施依贝承诺: 自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
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
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
整)。
3、发行人股东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等股份。
4、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卫峰承诺: 自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等股份;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
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5、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
人自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东医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台
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驰投资”)
的出资额;在本人担任拱东医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金驰投资出资额不超过
本人所持有的金驰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本人所持有的金驰投资的出资额。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慧勇、施依贝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 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
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驰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
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发行人股东施何云、施荷芳、施梅花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四)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钟卫峰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本人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五)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自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东医疗”)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台州金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驰投资”)的出资额;在本人担任拱东医疗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前述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金驰投资出资
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金驰投资出资额总数的 25%,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金驰投资的出资额。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施慧勇、施依贝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本人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在拱东医疗上
市时所持股票总数的 30%,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
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和减持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拟减持拱东医疗股票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金驰投资承诺
在承诺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本企业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
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遇除权、
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拱东医疗股票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
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拱东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三、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 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
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
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审议通过《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
价稳定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如下: 
(一)股价稳定预案的启动
本公司上市后三年内, 如果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
下同),公司将按照本预案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本预案仅在上述条件于每一会计年度首次成就时启动。
(二)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 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
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 2)公司董事会应在触发股票回购义务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作出实施回购
股份预案(包括拟回购股份数量、价格区间、回购期限及其他有关回购的内容)
的决议,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3)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控股股东承诺在股东大会就回购事项进行表决时投赞成
票,回购的股份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