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6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河南蓝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集团”)持有河南蓝
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天燃气”)股票
243,42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2.61%,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
次质押后,蓝天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 118,929,231 股,累计质押
数量占其持有公司总股数的 48.86%,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0%。 截止本报告日,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新华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数
量为 33,400,000 股。蓝天集团一致行动人李国喜、李效萱、扶廷
明、陈启勇、张先梅、王继光、李建未质押公司股份。蓝天集团
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数量为 152,329,231 股,占蓝天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51.66%,占公司股本总数
的 32.92%。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接到蓝天集团通知,蓝天集团将 1,120
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分行,并于 2021 年 11月 25 日办理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是否为限 是否补 质押起始 质押到期 质押融资
质权人 股份比 股本比
名称 股股东 数 售股 充质押 日 日 资金用途
例% 例%
蓝天 是,限售 2021年11 2022 年 中原银行股份 补充流动
集团 是 11,200,000 流通股 否 月 22 日 11 月 22 有限公司驻马 4.60% 2.42%
日 店分行 资金
合计 11,200,000 4.60% 2.42%
注:上表中质押起始日为质押合同签署日期,质押到期日为主合同到期日期,质押到期日具体以实际解除质押登记日期为准。
2.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例 前累计质 后累计质 股份比例 总股本 限售股份 冻结股 限售股份 冻结股份
押数量 押数量 比例 数量 份数量 数量 数量
蓝天集团 243,423,000 52.61% 107,729,231 118,929,231 48.86% 25.70% 118,929,231 0 124,493,769 0
李新华 33,400,000 7.22% 33,400,000 33,400,000 100.00% 7.22% 33,400,000 0 0 0
李国喜 5,796,000 1.25% 0 0 0 0 0 0 5,796,000 0
李效萱 829,000 0.18% 0 0 0 0 0 0 829,000 0
扶廷明 4,512,000 0.98% 0 0 0 0 0 0 4,512,000 0
陈启勇 3,855,000 0.83% 0 0 0 0 0 0 3,855,000 0
张先梅 1,000 0% 0 0 0 0 0 0 1,000 0
李建 2,681,000 0.58% 0 0 0 0 0 0 2,681,000 0
王继光 348,000 0.08% 0 0 0 0 0 0 348,000 0
合计 294,845,000 63.73% 141,129,231 152,329,231 51.66% 32.92% 152,329,231 0 142,515,769 0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如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没有半年到期的质押。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6,11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2%,对应的融资额为6.24亿元,蓝天集团的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来源为自有资金、投资收益及持有股份分红等,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
4、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5、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控股股东蓝天集团质押股份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不产生重大影响。
(2)控股股东蓝天集团本次股权质押是限售流通股的质押,蓝天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实质性资金偿还风险。目前不会影响蓝天集团的控股股东地位,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产生影响。若后续出现平仓风险,蓝天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积极应对。公司将密切关注蓝天集团质押事项的进展,并按照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3)控股股东蓝天集团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