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8 证券简称:蓝天燃气 公告编号:2021-019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5 元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4,395,475.7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62,702,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31,351,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834,447.39元的69.51%。资本公积暂不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
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决策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股利长期回报规划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和偿付能力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