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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9

宏柏新材: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68
债券代码:111019        债券简称:宏柏转债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完成

      暨调整“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7.51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7.53元/股

    宏柏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 年 7 月 9 日

    目前“宏柏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不涉及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情形,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08 号)核准,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 96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
96,000 万元,并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宏
柏转债”,债券代码“111019”,转股期限自 2024 年 10 月 23 日起至 2030 年 4
月 16 日止,初始转股价格为 7.51 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
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此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方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3.596 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预留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 6.043 元/股加同期存款利息(按日计息),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340.8169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回购注销 206.1369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共回购注销 134.6800 万股。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340.8169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注销事宜已于 2024 年 7 月 5 日办理完毕。由于公司股本发生变化,
需对“宏柏转债”的转股价格作出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转股价格调整相关依据,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适用调整公式为:

  P1=(P0+A×k)/(1+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根据本次回购情况,即P1=(P0+A1×k1+A2×k2)÷(1+k1+k2)。

  其 中 : P0=7.51 元 / 股 , A1=3.596 元 / 股 , A2=6.043 元 / 股 ,
k1=-2,061,369/612,305,148=-0.3367%,k2=-1,346,800/612,305,148=-0.2200%,股份总额以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前的总股数612,305,148股为计算基础。

  P1==(P0+A1×k1+A2×k2)÷(1+k1+k2)≈7.53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宏柏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7.51元/股调整为7.53元/股。调整后的“宏柏转债”自2024年7月9日起生效。

  目前“宏柏转债”尚未进入转股期,不涉及可转债停止转股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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