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5366 证券简称:宏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2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柏新材”或“公司”)于2022年4月19日获悉,公司监事王林森先生之子王少波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经核查,王少波先生具体交易明细如下:
姓名 交易日期 交易方向 交易数量 交易均价 交易金额
(股) (元/股) (元)
王少波 2021-02-26 买入 500 12.54 6,270
王少波 2021-03-01 卖出 500 13.08 6,540
王少波 2021-11-24 买入 1,000 15.29 15,290
王少波 2021-12-15 买入 500 13.25 6,625
王少波 2021-12-24 卖出 100 12.92 1,292
王少波 2022-01-05 卖出 200 13.58 2,716
王少波 2022-01-05 卖出 100 13.58 1,328
王少波 2022-01-05 卖出 1,000 13.61 13,610
王少波 2022-01-05 卖出 100 13.61 1,361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王少波先生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上述短线交易未获利。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王少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二、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监事王林森先生及王少波先生亦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公司对本次事项的处理措施如下:
(一)依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二)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王少波先生根据股票在二级市场的情况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公司监事王林森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王林森先生亦未告知王少波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本次交易行为均为王少波先生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王少波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此次事项的严重性,对因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监事王林森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三)王少波先生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四)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加强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西宏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