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3-051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
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72 人,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178 人,本次涉及符合行权或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合计 179 人。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130.05 万股。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09.95 万份;行权价格:16.06 元/份(调整后)。
拟行权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本次行权和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和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达信”)于 2023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
及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完成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 294.75 万份,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 345.00万股。
7、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 4 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25 万股,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6.25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9、2023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权日期 2022 年10 月31 日 2023 年8 月9 日
授予价格 16.06 元/份(调整后) 16.06 元/份(调整后)
授予数量 297.75 万份 62.25 万份
授予人数 185 人 41 人
2、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 预留部分权益授予
授予日期 2022 年10 月31 日 2023 年8 月9 日
授予价格 8.18 元/股 7.88 元/股(调整后)
授予数量 349.75 万股 62.25 万股
授予人数 192 人 41 人
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以后,在后续办理登记的过程中,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 1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 1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2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2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85 人调整为183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由297.75 万份调整为294.75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192 人调整为189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由349.75 万股调整为345 万股。
2、公司董事会确定预留授予日以后,在办理权益登记之前,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部放弃或部分放弃认购公司本次授予 9.425 万股限制性股票,5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向其授予的5.50 万份股票期权;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取消拟向其授予的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及1.75 万份股票期权。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实际登记激励对象人
数由 41 人调整为 35 人,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数量由 62.25 万份调整为 55.00 万份。本次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登记激励对象人数由41 人调整为35 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数量由62.25 万股调整为51.075 万股。
(三)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历次行权/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次行权/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
权期及解除限售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首次授权日为 2022 年 10 月 31 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第
一个等待期及限售期将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2023 年 11 月 30 日届满。
可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 公司未发生上述情况,满足可行权条件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及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可行权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