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65 证券简称:立达信 公告编号:2022-049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 年 9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
职务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 年 10 月 12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2 年股票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10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名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87 人调整为 185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01.75 万份调整为 297.75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94 人调整为 19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3.75 万股调整为 349.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该名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
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187 人调整为 185 人,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301.75 万份
调整为 297.75 万份;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94 人调整
为 19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53.75 万股调整为 349.75 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福建瀛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三)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四)本次授予的条件均已成就,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五)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立达信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首次授予日、首次行权/授予价格、首次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及确定事项符合相关法律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本次授予后,尚需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