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立达信 证券代码:605365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标的股票来源为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 780.00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1.5600%。其中,首次授予权益 655.50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1.3110%,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 84.0385%;预留权益 124.50 万股/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0.2490%,占本激励计划授出权益总量的15.9615%。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64.00 万份股票期权,占本激
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0.7280%。其中首次授予 301.75 万
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0.6035%,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2.8984%;预留 62.25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0.1245%,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7.1016%。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416.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0.8320%。其中首次授予353.75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50,000.00万股的0.7075%,
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85.0361%;预留 62.2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50,000.00 万股的 0.1245%,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4.9639%。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94 人,为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6.36 元/份,首次及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18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
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给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 60 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或股票期权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个月内明确授予对象。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目 录
声 明......2
特别提示......2
第一章 释义......6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10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内容......11
第六章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33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37
第八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39
第九章 附则......43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立达信、公司、上市公司 指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 指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
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
限制性股票 指 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
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股票期权或限制性 股票的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
行权 指 期权的行为,在本激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
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
条件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
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
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立达信物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