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39 证券简称:南侨食品 编号:临 2024-046
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
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星展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上述银行分别为190万元、100万元、6,000万元、370万元、1,200万元、1,600万元、10,900万元、150万元及1,950万。
名称:工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盘谷银行七天通知存款、中国银行七天通知存款、招商银行七天通知存款、玉山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富邦华一银行七天通知存款及星展银行七天通知存款。
履行的审议程序: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不含衍生品的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披露的临2024-009《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产品到期的情况
本公司、重庆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南侨”)、上海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南侨”)及广州南侨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南侨”)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七天通知存款协议,均于2024年6月12日到期,天津吉好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吉好”)与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签署了七天通知存款协议,于2024年6月10日到期。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受托人 到期金额 到期收益
号 产品名称 (万元) (万元)
名称
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190.00 0.13
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
2 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100.00 9.11
上海分行
3 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6,000.00 8.78
重庆分行
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七天通知存款 370.00 5.41
市金山支行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七天通知存款 1,200.00 5.63
古北支行
6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1,600.00 20.18
广州分行
7 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七天通知存款 10,700.00 89.84
广州分行
8 富邦华一银行有限公司天津 七天通知存款 210.00 37.82
分行
二、本次委托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有效降低募集资金闲置成本,提升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能力,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南侨食品集团(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98号),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529,41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78,729,415.76元,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47,681,909.3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031,047,506.42元,此款项已于2021年5月12日存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39,770,234.5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1,277,271.8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100640号验资报告。
(三)委托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支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
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金额(万
元)
中国工商银行 工 商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存款 七 天 通 知 190.00 1.25% 不适用
上海市漕河泾 存款
开发区支行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安排 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无固定期限,
到期前七天通 固定利息收入 无 无 不适用 否
知
2、公司拟向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
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金额(万
元)
盘谷银行(中 盘 谷 银 行
国)有限公司 通知存款 七 天 通 知 100.00 1.55% 不适用
上海分行 存款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安排 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无固定期限,
到期前七天通 固定利息收入 无 无 不适用 否
知
3、重庆南侨拟向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
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金额(万
元)
盘谷银行(中 盘 谷 银 行
国)有限公司 通知存款 七 天 通 知 6,000.00 1.55% 不适用
重庆分行 存款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安排 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无固定期限,
到期前七天通 固定利息收入 无 无 不适用 否
知
4、上海南侨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支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
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金额(万
元)
中国银行股 中 国 银 行
份有限公司 通知存款 七 天 通 知 370.00 1.25% 不适用
上海市金山 存款
支行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安排 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无固定期限,
到期前七天通 固定利息收入 无 无 不适用 否
知
5、上海南侨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古北支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受托方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
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金额(万
元)
招商银行股 通知存款 招 商 银 行 1,200.00 1.35%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 七 天 通 知
上海古北支 存款
行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结构化 参考年化收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
安排 益率 (如有) 关联交易
无固定期限,
到期前七天通 固定利息收入 无 无 不适用 否
知
6、广州南侨拟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七天通知存款,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