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关于《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询证函》的回函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方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收到贵公司发来的《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询证函》,经本方自查确认,现回复如下:
本方作为贵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目前,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入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信息;不存在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2024 年 12 月 6 日、2024 年 12 月
9 日、2024 年 12 月 10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特此回复。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