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帅丰电器 证券代码:605336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十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本内容中的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本激励计划由帅丰电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2、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1,762,500 股,约占公司于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公司股本总额 140,800,000 股的 1.25%:其中首次授予 1,410,000 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预留部分 352,500 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5%,占本计划拟激励总数的 20.00%。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的任一激励对象通过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被授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于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
3、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含公司的分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3.62 元/股。在本
激励计划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
将根据本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
除限售,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业绩考核目标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 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于 15%
以 2021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 于 25%;或以 2021 年度营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收入为基数,2022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以 2022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
自授予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满 36 个月后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 于 30%;或以 2022 年度营业
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业
收入增长率不低于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平均增长率
注:上述指标均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所载公司合并报表数据为准。选取的同行业上市公司包括:老板电器(002508)、火星人(300894)、浙江美大(002677)、亿田智能(300911)。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对应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8、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9、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0、帅丰电器承诺:本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13、本激励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4、本激励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15、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声 明 ...... 1
特别提示 ...... 2
第一章 释义 ...... 6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7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8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9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1
第六章 本计划的时间安排 ...... 14
第七章 本计划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 17
第八章 本计划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 18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22
第十章 本计划的会计处理 ...... 24
第十一章 本计划的实施程序 ...... 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30
第十三章 附则 ...... 32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帅丰电器、本公 指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 划 、 激 励 计 指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划 、 本 激 励 计
划、本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获得的转让等部分权利受到限制的
本公司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公司的分公司、合并
激励对象 指 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
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
债务的期间,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算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考 核 管 理 办 指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法》
薪酬委员会 指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